(1)、仅有股份制企业方可获得上市资格;
(2)、欲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者,其运营时间需满足三年之久,且在此三年内不得发生
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更迭,同时须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3)、拟
上市公司的
注册资本应杜绝
虚报情况,且不得存在
抽逃资金行为;
(4)、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公司规模至少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需超过四分之一,股本总额最低为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票占比需达百分之十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无重大
违法行为,无
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