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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企业上市的定量条件有哪些

对于公司将要在沪深基本板块股市施行上市计划,必须满足如下八大基本要素:
首先,该公司需为根据法律法规正式成立并已保持长期经营至少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发行方需提交过去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均为正利润且其累积额度超过人民帀三千万元的财务报告,以及过往三个会计年度营收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积大于人民帀五千万元的财务证明,同时也要提交过往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越人民帄三亿元的财务证明文件;第三,发行股票之前的股东权益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帄三千万元;第四,在过去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维持稳定,未出现重大变动;第五,在过去三年内,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重大人事变动;第六,在过去三年内,公司的实控人未发生过变更;第七,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未有重大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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