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移交检察院之后的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检察院将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对其展开
审查起诉工作。
如果经过审慎评估,检察院认为
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已被确凿证明并且
证据充足,那么他们将依法予以
追责,并作出
起诉的决定,
然后向相应的法院提交《
起诉书》,同时将该案件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
物证、人证等一并移交给法院。
其次,一旦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时,便会根据法定程序尽快组织公开法庭进行审理。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到
案件受理通知起的两个月以内进行判决,但原则上最高时限不会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