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采用专属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说法,要是因为不动产纠纷去打官司,得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法院来管。而且,法律也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
2、这么规定其实是为了让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更方便。毕竟建设工程没法移动,它的建设过程还有争议处理,常常会和当地的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地方管理的事儿挂钩。让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法院就能更轻松地去建设工程现场查看,了解实际情况,这样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也会更准确。
3、对签合同的人而言,在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就得清楚,要是以后有了纠纷,就得去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可不能在合同里约定违背专属管辖的内容,选其他法院来管。要是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法院和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不一样,那这个约定管辖的条款是没用的,最后案子还是得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