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这样的做法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被允许。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确实存在转让的可能性:
首先,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批许可;
其次,转让双方均应为本村村民;再者,若转让人的户籍已经迁离本村或者属于“
一户多宅或多房”的情况,也是被允许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属于一户一宅的情况,务必明确提出不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来证明自身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住房保障,例如与其他
近亲进行家庭联名居住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