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遇新出厂车辆存在品质问题的情况,其相应的
赔偿规范如下所述:
首先,责任方须负责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其次,在维修过程中的每单超过5个工作日时限者,应对车主提供代步车辆或支付合理的
交通费补偿。
再者,若因为质量问题的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个工作日,或者品质问题导致同类修理超过5次以上,
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全新车辆。
关于
赔偿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予以确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
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
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