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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有没有直补

农村村民对于开荒地的征地享有相关的经济补偿
通常情况下,若其于村集体的协助与认可之下开发出垦荒地区域,那么其对该区域所倾注的人力、物资等成本理应获得适当的补偿款。
然而,实际上关于具体补偿金额的设定并无统一的准则可循,且各地执行的政策差异较大。
因此,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建议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了解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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