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过程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在适当的场合下发布关于拟
征地事项的通告;之后向当地村民咨询并收集他们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与看法,并且要组织一次公开
听证会;接下来进行地籍调查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详细的登记核定;然后由相关部门拟定一份完整的“一书四方案”并提交上级审定批准;接着公示征用土地事宜的公告信息;随后,开始对有关群众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工作;同时草拟并公布补偿安置计划;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反馈意见,修订相关方案并再次予以公示;最后,将上述各环节的各项事务逐一落到实处,包括落实征地补偿款以及妥善安置安置人员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
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