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房产即便仅落在一方名下,同样视作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换言之,若在夫妻关系持
续期间内购入的房产,未被双方明确划分归属,那么即便
房产证上登记了单一一人的姓名,在法律层面也应当理解为是属于夫妇共有的财产。
当夫妻不幸走上分手之路,在座落于此套房产之上的权利归属问题上产生纷争时,
诉讼机构会先委托专业评估部门对该房产价值进行精准评估,再依据评估结果对另一方进行合理比例的分配。
假如双方在此问题上都有意愿斩获房产所有权,那么他们便需要展开一场平等且公正的价格竞争;倘若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态度均较为消极,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人
民法院将依据相关
法规对此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以所得资金作为最终公平分配的基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