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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司法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凡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争议,均参照不动产所涉及的纠纷进行确定。
针对因不动产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
若不动产已经经过注册登记,则其归属地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薄上的详细记录为准;如果存在未予登记的不动产,则以该不动产实际上的所在地作为其所有权所在地之判断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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