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纳税人是唯一的受
抚养人并且属于
未成年人,那么其可依据每月2000元的固定额度在
个人所得税项目中进行定额抵扣;倘若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且受抚养人数众多,则他们有权利与其他
直系亲属分担每月2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抵扣额,然而每个人所承担的份额均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界限。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
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