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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上门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及受理程序:
关于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书事宜,需依据地域法理规定向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2、公证处在审查过程中的相应措施:
当事人在此环节须积极响应公证处的相关审查程序,接收并回答公证人员的质询,在经过制作笔录确认无误之后签署姓名。
若当事人因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直接签字,可用盖章方式替代或者进行可靠的指纹按压以示确认其真实性。
如公证处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认定不足或疑问之处,则会通知申请人提供必需的补充资料或者向相关机构、人士寻求进一步证实材料,同时也保留自行前往现场核实事件真实性的权利。
3、最终执行公证书制作发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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