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贷事项
纠纷,其中涉及到是否可认定为诈骗的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探讨。
诈骗行为的
法律定义明确,其构成要素非同小可。
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诈骗是指具有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采用或利用
虚假陈述和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段,以此骗取他人公私财产的行为。
换句话说,只有满足这些特定要素才能被定性为诈骗。
对于借贷后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形,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假设对方因缺乏偿还能力而无法按期归还借款,则这只是一种单纯的
民事纠纷事件,不能由此推断出该行为属于诈骗。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若法院判决
败诉且仍无法得到欠款偿付,则可以申请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然而,如果欠款方明明具备偿还能力却迟迟不肯归还款项,则很可能涉及诈骗
犯罪活动。
“
借钱不还”是一类较为特殊的诈骗形式,通常也称为
借贷式诈骗。
这种行为的特征表现为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通过借贷的方式,从受害者手中骗取公私财物。
这类
犯罪手法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也频繁出现,由于罪犯常常借由普通民间借贷的形式来掩饰其真实动机,并且偏好于在亲友、好友以及熟悉的人之间实施,所以相较于典型的民事
债权债务纠纷,它与后者存在某些相似之处。
然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清楚,以免误将
债务纠纷视为犯罪性质,对于无辜的相关人员给予不应有的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