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程序中,
强制执行环节并不需要进行法庭审理。
这意味着在提
起诉讼并
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不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庭。
在提出请求阶段,由于并未涉及到法庭审理,因此无需召开庭审。
同样地,在执行阶段,强制执行环节也不需要经过法庭审理。
强制执行是为兑现
法院判决书的
法律效力而采取的手段,因此它本身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法律程序,不需要进行实质性的审理或判决。
法院只需在收到
强制执行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裁定即可。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
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