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在于监管各类商业运营性质的
机动车辆之改装行为,而对于非营业性私家汽车所实施的改装工作,一般交由公安交通机关负责认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此类情况,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判断:
首先是通过比照
机动车道路运输证件上所显示的车辆照片及其登记资料来进行审查确认。
此举涉及到对机动车的外部轮廓以及内部空间长度、宽度及高度等参数进行详细测量,同时参考机动车道路运输证件中所记录的相关数据信息,以确定机动车是否有未经批准的改装行为。
在此方面,私自加装或拆除车身面积超过或小于标准值5厘米的部件(这属于正常的测量误差允许范围),并不被视为
违法改装行为;
然而,当超出这个限度时,即可判定为非法改装。
其次,部分车主可能在申请机动车道路运输证件之前就已经对爱车进行了违规改造,此时若其在后续正式申请机动车道路运输证件时,经检查发现实际改装情况与道路运输证件上所登记的尺寸相符的话,一般交通管理部门会进一步查阅该型号机动车标准化技术规格,以便于准确判断机动车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改装行为。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
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