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通话录音功能的设备可以用作于
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
证据。
当
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主张,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通话录音记录作为证据时,便可以以此证明诉讼时效被中断并需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若诉讼时效已届满,那么也就不存在中断这一说法了。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