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右转弯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直行车辆行使了先
行权,右转车辆需要礼让直行车辆。
通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如果直行车辆并没有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驶的话,那么就应该由转弯的车辆来让行静止的直行车辆。
如果另一方没有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比如
机动车需要右转但是直行车辆却占据
非机动车道强行穿过,这种情况下仍然视为直行车辆负有
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
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