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框架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被割裂或终止的。
然而,对于养父母与其成年养子女而言,如果双方的关系已经严重恶化,无法共同继续生活下去,便有资格采取协议方式来解除这种
收养关系。
若通过协商不成,则应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庭依照相关
法规进行裁决及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
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
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