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已宣告破産的企业来说,该企业
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包括
工资、
医疗费、
伤残补助、
抚恤金等)、应划入员工个人户头的基本
养老保险及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应向员工支付的各种
补偿金都将作为优先偿还对象;
(2)公司在破产前拖欠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公司所拖欠的税务款项也需要先行偿还;
(3)对于普通类型的破产
债务,则可以视为第三顺位的偿还对象,在上述人群得到完全
赔偿之后,有剩余的情况下方可用于普通
破产债权的偿还。
若公司的资产总量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全部偿还请求时,各
债权人之间则需按照比例额度进行分配。
《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