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
起诉状时须依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与此同时,必须附上相关的
证据原件及
复印件;当原告的
诉讼请求和相关材料经过法庭审核后,如果符合法定的
起诉条件,法院将予以
立案处理,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至
债权人手中;紧接着,法院会依法将此案的
起诉书副本分发给各位被告,请他们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提交书面答复(即
答辩状),若被告未能如期提交答辩状的话,这并不影响人
民法院对此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待上述程序依次完成之后,就进入正式的开庭环节了;
最后,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作出最终的裁判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