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针对受托
律师会见涉嫌
违法的嫌疑人一事,他们必须遵守以下程序规则:
首先,受托律师应向关押着嫌疑人的监管机关(亦即看守所)提交正式的申请材料;
其次,这些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由律所出具的专门用于会见嫌疑人的证明文件、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以及委托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等等。
《律师参与
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试行)》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