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判断
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
缓刑适用条件后,有权向
管辖司法机关就此问题提出专业的评审判依据,以供其做参考;检察院还可以在
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庭施以
量刑方面的善意建议,提议进行
缓期判决处理。此类量刑建议应尽可能呈现出一定范围和层次感,以便于双方
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
代理人们能对此作出回应且给出自己的看法和理由。
然而,最终法庭是否采纳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合理评估。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建议判处
管制、宣告
缓刑的,一般应当附有调查评估报告,或者附有委托调查函。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