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司机由于过失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
刑事拘留的责任,将取决于伤者的受伤程度以及事故发生的确切经过。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仅造成了人员轻微伤害,且未达到
刑法规定的
犯罪标准,那么
当事人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从而也就谈不上被刑事拘留这回事了。
其次,倘若交通事故导致了
受害人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但在此次事故中,司机并不需为此担负全部或
主要责任,亦或是负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时,此时也无法构成犯罪,同样也不存在被刑事拘留的可能。
然而,当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对一名以上的受害人造成重伤,且应为此次事故负责的全部或主要过错方,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均需按照交通
肇事罪论处:
(1)饮酒后或使用含有毒品成分的药物之后
驾驶机动车的;
(2)在没有合法驾照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3)明知所驾驶的
机动车安全设备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继续驾驶的;(4)明知道机动车牌照不齐全或者已经过期或报废而仍然驾驶的;(5)过度
超载驾驶的,
(6)因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离开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
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