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后,依据相关
法规,我们会将责任进行明确区分:
主责方以及次责方。首先起付并负责相应
赔偿责任的是由承保具有强制性的交强险公司,即在其责任额度内进行赔付。若所获
赔偿仍然无法弥补损失,则由承保购买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的公司,依照保险契约中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若保险赔偿尚有不足之处,或并无购买任何商业保险,那么该部分的赔偿责任就需按照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由涉事人共同负担。在此过程中,索赔
当事人有权进行协商解决,如若未能成功达成一致意见,也可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倘若上述途径皆行不通的话,还可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公正严明的
诉讼程序来处理这一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