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争议的
诉讼中,
诉讼费用通常是由
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有自愿支付的意愿。而对于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情况,人
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特征来确定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额度。在审判裁决作出之前,诉讼费用通常是由提
起诉讼的原告方预先支付。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