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与
缓刑完全不同之事,切勿将两者混淆。
取保候审之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事先未决之时不至于潜逃,法院将依据案情性质、充足
证据以及被告人口吻是否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作判断。
然而,此举并非意味
取保候审后必将判以缓刑。
确如所述,缓刑须待判决正式生效后方可决定给予与否,届时法院则需评估被告人的行为举止以及案件本身详情,再行决议是否赐予被告人体谅时刻。
因此,取保候审与缓刑在法律程序中并无关联,各阶段皆须依据实际情况无疑做出判断。
请切记,取保候审绝非即等同于缓刑,
司法程序远非如此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