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结婚之日起,每个成员的薪资都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法律明文规定,在婚姻存在期间,无论是何种收入,只要是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所获得的,那么就必须被视作他们共有的财产。
具体来说,以下这些类型的收入都可列入这类范畴之内:
(一)
工资与奖金,以及提供的劳务报酬;
(二)经过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而产生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
(四)遗产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在此基础上,遵守法律的例外规则,按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特别规定进行调整;
(五)其他任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具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