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之中,
家属并不强制要求出席审理现场。
然而,若是
当事人及其家属认为此种亲历方式对于案件审理有助益,他们完全有权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获准参与旁听活动。
通常情况下,人
民法院往往倾向于同意或者倡导亲属积极参加庭审旁听。
至于民事案件的相关利益方,同样被赋予旁听庭审的权力。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需要获得法院明确授权方可允许其参与旁听。
关于开庭的具体日期以及时间,上诉法院将提前通知家属知晓。
倘若家属未能按时到场,并不会对法院正常举行
开庭审理造成任何干扰。
在庭审当日,法院是否能够做出最终裁决,这主要取决于法庭开展有关调查研究的实际成果与进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
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
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
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
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