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不论所涉及的财富种类如何,何时获得都将决定其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还是仅为单方所有,
商标权和
专利权同样不能偏差。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如果男方以自己的名义获取
商标和
专利等
知识产权,毫无疑问这些权利就应当被视为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
关于
婚后财产公证事宜,除非女方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对于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分配获取,否则公证机关很难给予男方办理相关公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