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抵押人无需承担
债务连带责任。
原因在于,除非当
债务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人才应当按照
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假如抵押人的行为已对抵押财产的价值构成实际损害或潜在威胁的,
抵押权人有权提出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种行为;若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发生实质性下滑,抵押权人同样具备权利寻求恢复抵押财产的原始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减少的价值数额的其他有效
担保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
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