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城市道路都设有相关的主要干道以及次要干道,并遵循支线上的
机动车辆应该礼让干线上的车辆,而左转弯的车辆也应优先于直行的车辆通行的准则。
然而,如果未能严格遵守以上这些道路规则的话,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将完全归于支线行驶的车辆;并且,事故的
赔偿与处理终局,应当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责任鉴定结果。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