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所有,而女方斟酌后希望主张所有权转移,有以下两种可行途径:
首先,女方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达成共识,以期将
抚养权转还给女方。
如果两人在此过程中能够达成一致决策,女方有权依据达成的协议内容,签署抚养权转让协议书,进而获取
孩子的抚养权;
其次,若男方因身体或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
抚养责任,使得孩子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女方也理应保留法律武器,依法
申请变更抚养权至自己名下。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