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与他人产生冲突涉及
司法程序,若欲在
胜诉之后立即启动
强制执行措施,却又突然萌生上诉之意应该如何应对呢?在此特意为您解释提醒:
此时务必要谨慎处理,切忌盲目行事。
假如我们选择主动
起诉或与被告共同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原先宣判便将暂时停止生效,仿佛陷入冻结状态,因此自然无法以此进行
强制执行。
法院手中并未持有可供执行的判决或裁定,自然引发执行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如对初审法院判决结果感到不满,仅需自接到判决通知之日起向前推算至15日。
如超过此期限仍未能提出上诉
申诉,则
诉讼已无挽回余地。
然而,若欲质疑
一审裁判结果,同样有十日缓冲期,自收到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时,为向上级法院提出异议和表达观点提供充足时间。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
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