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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费到最后由谁来承担

肖* 内蒙古-鄂尔多斯 受理范围咨询 2025.12.27 13:28:18 498人阅读

法院诉讼费到最后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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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费的负担遵循以败诉方承担为基本原则,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况除外。

1.部分胜诉或部分败诉的案件,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每个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程度,分别决定其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需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决定。

4.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提出撤诉申请的一方承担。

5.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自行负担。

2025-12-27 18: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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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讼费负担的一般规则为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一规则旨在通过费用承担体现诉讼结果的公平性,由未能支持自身主张或引发诉讼的一方承担相应成本。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各方主张的支持比例、行为对争议结果的影响等,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依据各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程度,确定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利害关系更紧密的当事人可能承担更高比例的费用。

(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具有特殊性,需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再由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5)民事案件的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申请撤诉的一方负担。

(6)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由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提醒:
不同诉讼情形下的诉讼费负担规则存在差异,建议当事人在参与诉讼前了解对应规则,尤其是离婚案件协商费用负担时需明确约定,撤诉或变更诉讼请求前可咨询专业人士评估相关费用风险。

2025-12-27 17:5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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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况除外。

(二)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依据各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四)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决定。

(五)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申请方负担。

(六)法庭调查终结后,当事人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由提出变更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2025-12-27 16:2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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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若胜诉方主动提出承担则按其意愿处理。

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败诉的,法院依据每人与诉讼标的的关联程度划分费用。

离婚案件诉讼费先由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裁决。

民事案件撤诉经法院准许后,受理费由提出撤诉的一方承担。

法庭调查结束后减诉讼请求的,减少部分费用由变更请求者承担。

2025-12-27 16:1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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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院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存在胜诉方自愿承担、离婚案件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撤诉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减少诉讼请求数额部分由变更方负担等例外情形。
法律解析:诉讼费的负担规则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形下,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其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请求的当事人负担。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对诉讼费负担有疑问,或者需要了解具体案件中诉讼费的处理方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帮助。

2025-12-27 14:21:31 回复

对于诉讼费最后应当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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