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肇事案中,虽然
当事人在自身并未犯错的前提下,仍有可能负有
赔偿之责。
例如,当
机动车辆与
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时,尽管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需为该事故负担所有的责任,
然而,机动车辆一方依然需要支付不超出10%的
赔偿金。
而对于由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有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则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