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销售未经国家相关品质检测或认证机构批准、证明材料不全以及未在商品包装上标明真实厂名和厂址等信息的化妆品的行为,法律给予了严厉的
处罚。
该项
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停售指令,并依法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和查封。
同时,还需缴纳不当所得价值金额的50%乃至3倍作为罚款。
然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比如引发重大
消费纠纷或者造成
消费者人身
财产损失,那么经营主体的
营业执照也有可能被
吊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有权对涉嫌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买卖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地址的
伪劣化妆品的行为采取
立案调查措施。
其中,
立案追诉的条件包括伪劣产品销售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伪劣产品未实际销售但其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以及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五万元但是按照销售额的三倍计算,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之和超过十五万元等。
请注意遵守法律
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
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