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进行
强制执行后,
诉讼请求亦可予以撤回或撤销。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均可能导致人
民法院通过裁定形式,终止或宣告执行活动生效:
首先,若申请人提出撤销其先前的
执行申请;
其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因某些因素而失效或者被撤销;
最后,若作为被执行方的自然人已经离世,且其财产
清偿债务的范围内并未留下任何遗产,同时也无其他义务承担者。
《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
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
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
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