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无意中在地下停车场内碰撞或刮擦了其他车辆却未留在事故现场,这种情况是并不构成
交通肇事逃逸的。
由于此类行为主要被视为财物受损事件,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损坏他人财产为由进行惩处。
因此,当您在地下停车场对他人的车辆产生损害者,务必及时地与车主取得联络,并根据车辆遭受的实际损害程度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金额予以全面
赔偿。
否则,此举也将被视为
非法行为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