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军人
家庭成员的行为在我国被视为侵犯荣誉权的
犯罪行为。
该种行为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客观方面,
行为人需要采取
暴力或其他鲁莽粗俗的方式来宣扬或揭露他人负面形象;
其次,从主观上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蓄意恶意,明确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对这类负面影响有着积极期望或放任不管的心理态度;
最后,受害者往往并不愿意将所受
侮辱之事公开于众,因此若此时我们违反他们的意愿,采取严重法律手段进行惩戒,反而可能导致事与愿违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
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
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