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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本次会议的参与者都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2.在此基础上,我们所有的发起人都已经足额缴纳了自己所需认购的股本金,而且集资过程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使得股东的资金总额达到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在经过仔细的检查后,我们确信本次股份发行和筹办的各项事宜都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发起人们认真制订了公司章程,并且已经通过了创立大会的审议;
5.我们已经根据相关规定,为贵公司选择了公司名称,并且已就此建立起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所需的组织机构;
6.同时,我们也已经确定了贵公司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进行基本经营所必需的硬件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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