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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条件

我们想要向您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达到的各项基本条件。
具体如下:

一,该公司发行之股票需先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并已经面向广大公众公开发行;

二,该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如果该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通过法律程序改组成立而来的,且其主要发起人均为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业的,则可以连续计算其营业期;

四,持有该公司每股股票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数量至少应为一千名,而向广大公众公开发行之股票占公司总股数比例至少应为25%;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那么其向社会公开发行之股票比例应不低于15%;

五,该公司近三年来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财务会计报告中不能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最后,根据国务院相关法规之要求,该公司还须符合其他若干条件方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如果所有上述条件都能得到满足的话。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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