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移转亦可称为“债务担负”,其含义为债务在此过程中由最初的
债务人转移至其他主体承担。
这一过程并非只是基于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的合意便能够发生,还需得到原有
债权人的明确批准。
如若债权人拒绝批准,那么债务的转移将无法生效。
当债权人对此决定持有反对意见时,他/她必须提供充分适当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不然的话,就无权随意地阻挠债务的转移。
但是请注意,
债务转移并不伴随附属权利的共同转移。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