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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再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能否相互继承

在此种情形下,若继子女尚且年幼,在其生父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这些孩子便全权由生父以及继母共同抚养并负责教育。
如此一来,这些孩子及其生母与继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便如同寻常儿童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法律关系,彼此之间可享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然而,倘若在父亲再婚之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能够独立生活;
或者说,即使继子女仍与再婚父亲共同居住,但因继母并未实际照顾或教育他们,那么这一家庭成员间将无法按照传统方式建立起互相继承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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