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项目中,
拖欠工程款后需按期支付利息,因为此类债权之间的
法律关系带有一定属性——法定
孳息。
当发包方未能按时支付
承包商
工程款项之际,除了要履行未尽付款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滞纳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责任。
倘若双方
当事人已经事先对
计算利息的标准进行约定,那么就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然而若未对此部分问题做出具体约定,那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一时期、同种性质金融机构贷款的基准收益率来计算利息应为合理结果。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