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涉案人员,其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就意味着,若某位涉嫌轻微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从理论上来讲,该案件应在十二个月之内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结案日期可能因为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证据收集难度、调查进度以及遵循的法律程序等多方因素影响而发生差异。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对相关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