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详细规定,申请人如欲申请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只需满足上述条款中任何一项具体要求即可。然而,对于该条款中是否包括对
刑事拘留期间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情况,我们无法给出明确答案。但从理论上来讲,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
申请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他们完全有可能在被正式
拘留的当日提出相关申请。然而,最后能否得到批准,取决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负责的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的专业判断。因此,在刑事拘留的当天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这需要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