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双方在签订财产协议时,只要能够明确展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且不触及任何法律上的禁止条款,那么这份协议便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立
法规定,对于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
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双方有权自由协商是否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是部分属于彼此、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形式。
这种由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做出的协商约定,对于他们自身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