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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已批捕的情况下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在经由检察院审批逮捕之后,还能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
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在正式宣判做出之前还是在此期间,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具体裁决权则归属于负责侦查案件的机构。
另外,在正式批准逮捕后,依据相应法规当事人仍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或是向上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通过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核,以寻求取保候审的可能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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