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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初犯自首涉案100万判几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确规定,若有任何个人明明知道他的行为正为他人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情节严重者,即便是首次触犯法律自动投案,那么也很有可能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将会依法处以相应罚金。涉及到的犯罪金额达到了100万元,这可能会被视为构成情节严重的因素之一。然而,在进行具体的判决评估时,需综合多个层面的考量,包括犯罪的本质特性、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以及其是否真心悔过等等。倘若犯罪嫌疑人是初次犯罪且主动投案,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作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有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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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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