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条并未对法院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应在何时何地通知
解除取保候审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却明确了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法院有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且向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若需更为详尽的时间规定,或许需要参阅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以获取准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